戰略角度分析為何聯合國五常任理事國 竟然首度緊急發聯合聲明「防止核戰爭」!

全球擁有最多核武器的國家,也是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以下簡稱五常)的美國、中國、俄羅斯、英國、法國,於2022年1月3日共同發表《關於防止核戰爭與避免軍備競賽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聯合聲明》)。主要內容稱避免核武器國家之間爆發戰爭,以及減少戰略風險,是五常的首要責任。

但為何五常突然「莫名其妙」的,首度發出罕見的「反核戰」《聯合聲明》,見證歷史的同時,字面背後代表什麼戰略意義?請見本文解析。

先看此次《聯合聲明》,並以紅字標示重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認為,避免核武器國家間爆發戰爭和減少戰略風險是我們的首要責任。
 
我們申明核戰爭打不贏也打不得。鑑於核武器使用將造成影響深遠的後果,我們也申明,只要核武器繼續存在,就應該服務於防禦目的、懾止侵略和防止戰爭。我們堅信必須防止核武器進一步擴散。
 
我們重申應對核威脅的重要性,並強調維護和遵守我們的雙、多邊不擴散、裁軍和軍控協議和承諾的重要性。我們將繼續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各項義務,包括我們對第六條的義務,“就及早停止核軍備競賽和核裁軍方面的有效措施,以及就一項在嚴格和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條約,真誠地進行談判”。
 
我們願保持並進一步增強各自國家措施,以防止核武器未經授權或意外使用。我們重申此前關於不瞄準的聲明依然有效,重申我們不將核武器瞄準彼此或其他任何國家。
 
我們強調願與各國一道努力,創造更有利於促進裁軍的安全環境,最終目標是以各國安全不受減損的原則建立一個無核武器世界。我們將繼續尋找雙、多邊外交方式,避免軍事對抗,增強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增進相互理解和信任,並防止一場毫無裨益且危及各方的軍備競賽。我們決心在相互尊重和承認彼此安全利益與關切的基礎上開展建設性對話。」
 

▲電影中的著名核彈爆炸橋段集錦,人類應避免噩夢成真!

聲明在國際法上的性質?

如果牽涉到國與國之間,核武軍備的限制,正常方式會以「裁減核武條約」的方式為之,例如美國與前蘇聯簽訂的《反彈道飛彈條約》(Anti-Ballistic Missile Treaty)。但這次卻是用”聯合聲明”的方式,大概率因為以下兩個原因:

原因一:快速搞定

「聲明」(有時用”宣言”)不是條約,因為不用經過締約國間複雜的國內程序,但通常仍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因為聲明通常是國家首腦之間「講好了」的事項,將之白紙黑字寫明並「畫押簽名」,成為正式文書,通常會拘束發表聲明的當事國。
 
正因為「聲明」不用經過冗長的締約程序,以及國會審批,所以簽訂速度通常很快,因此以發表聲明的內容,如果牽涉到軍事,通常表示相關事項已經迫在眉睫,必須趕快敲定。等到經過條約的緩慢程序,還沒搞定簽約,戰爭可能已爆發甚至打完了。
 
眾所周知核戰爭的破壞力非同小可,因為核污染會擴散,戰爭的災害非常可能不僅限於交戰國之間,所以牽涉到核戰爭的議題,要快速處理。

原因二:多國聯合聲明較有拘束力

國際法的最大問題,沒有一個強力第三方,能夠監督所有條約貫徹,理論上條約能夠隨時由單方面廢除,但實務運作上,各國(或類似的締約主體)仍然願意受到條約的拘束,畢竟是大家講好的遊戲規則,不照這個規則運作,只是找自己麻煩,因現在國際合作越來越緊密,任何國家都很難獨善其身,而需要在國際間順暢走跳,就必須尊重條約。
 
但是國際間的文書如果稱「聲明」或「宣言」,就表示其內容是發表方對國際表明某些意願,並且明文寫下且畫押簽章,但無意建立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因此就算有些聲明被認為是條約性質,例如1984年《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若其中一方要翻臉不承認,國際社會通常也無法加以譴責或制裁,因為確實不是條約。
 
不過在實務運作上,如果是多國的聯合聲明,通常就會具有較大的國際法拘束力,任何一方比較不敢隨意翻臉,可以說兼具快速簽訂與國際法拘束力兩個優點。最著名的例子就是1943年的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雖然不是條約,但基本上反軸心盟國在此後的行動,都按照此份宣言作為準則來運作。

五常為何需要發反核戰聲明?

一、地緣戰略風險遽增

1945年聯合國成立後,五常間沒有爆發直接的戰爭,但其實參與了80%地球上的戰爭,如果在幕後籌畫或支持就算參與(即所謂的「代理人戰爭」),那比例更接近100%!
 
這並非五常這幾個國家非常好戰,而是代理人戰爭為一種調配國際間利益,又不會把五常牽扯進去的方式,德國兵聖「克勞塞維茨」在《戰爭論》中總結「戰爭僅是政治以另一個手段的延伸。」(Der Krieg ist eine bloße Fortsetzung der Politik mit anderen Mitteln)
 
但是21世紀最大的問題,五常之間能夠進行代理戰爭的主體,幾乎已經使用殆盡,剩下兩個明顯的熱點,即烏克蘭東部與台灣海峽,已明顯會成為下一個五常間有明顯可能以「戰爭手段」處理政治目標的地區。
 
俄羅斯方面是針對「北約東擴」, 要求烏克蘭不可被納入北約,否則就是開戰的紅線,這點西方國家已經表示不可接受。中國方面則是非常明顯預計在2027年之前(即領導人習近平的第三個任期之內)解決所謂「台灣問題」,這幾乎就等於是「武力統一」(習近平在2022年元旦演講中,關於統一的敘述,已經拿掉”和平”兩字),當然這一點(改變台海現況)西方國家也無法接受。
 
▲台灣海峽被認為是中美兩個核武國家可能直接爆發衝突的熱點之一。
 
因此這兩的地緣熱點,五常之間的利益矛盾,很明顯已經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但是烏克蘭直接鄰接俄羅斯,台灣直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隔海峽相望,「地緣上無法進行代理人戰爭」,有極大概率一旦發生變化,美國、英國、法國必須自己上,才能有可能擋住中國與俄羅斯。這是首度有大概率發生五常間可能直接兵戎相見!
 
或許有人認為,1962年的古巴危機,美蘇之間也是大規模對峙,險些爆發戰爭,最後仍能通過談判和平收場,但那是因為實質上只是勢力範圍以及武器部屬方式的調整:蘇聯撤回在古巴部署,對準美國的中程彈道飛彈,美國保證不入侵古巴,並從土耳其和意大利撤走對準蘇聯的中程彈道飛彈。
 
而這次的地緣危機中,都直接牽涉到領土主權,俄羅斯已經實際上控制了烏克蘭東部,並且併入了原屬烏克蘭的克里米亞半島,還因為北約東擴問題,有意控制整個烏克蘭。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宣告要統一台灣省與附屬島嶼。因此複雜程度以及軍事上擦槍走火的可能性,遠超過古巴危機。
 
▲俄烏戰爭(Russo-Ukrainian War)實際上從2014年開始後就持續進行中,近年因為烏克蘭想加入北約,有大規模升級的可能。

▲烏克蘭士兵遭全殲,一名戰士的媽媽打電話來被敵軍接起說:「你是他的母親嗎,真的很抱歉,你的兒子已經被殺死了!」(影片15分處開始)

二、核武載具型態多樣化

先前之所以沒有爆發大規模核戰爭,是因為「保證相互摧毀」(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即衝突中的兩方中,如果有一方”全面”使用核子武器,則另一方有能力發動反擊,兩方都會被徹底毀滅,所以沒人會先用核武發動第一擊,也從而保證了核戰爭不會發生。

但隨著核武載具的多樣化,保證相互摧毀理論,未必持續有效。

例如該理論中,「另一方還有能力發動反擊」,是理論成立的支柱,這是因為過去彈道飛彈幾乎無法攔截,只要多設幾個飛彈井,多幾架已升空的匿蹤轟炸機、多幾艘彈道飛彈核潛艇,敵方就無法保證在第一擊中,摧毀所有具備發射核武能力的載台,因此對方有反擊能力。

但隨著科技的進步,雖然發射平台未必能在第一擊中一網打盡,但是如果能摧毀飛行中攜帶核彈頭的彈道飛彈或巡弋飛彈,一樣等於完全封住了對方的核反擊能力。核彈再威,如果還沒到達攻擊目標前,載具就被摧毀,一樣沒用。

▲美國用於飛彈防禦系統的各型裝備。

進入21世紀後,美國花費巨資建立了預警/防空/反彈道飛彈體系,就是實踐前述理論。亦即美方能夠完整攔截敵方的核武攻勢,等於銷毀絕大比例之敵方反擊能力,換言之,核武「第一擊」的選擇權在美方,就算美方不用,能在戰略威懾上仍非常有利,在國際談判中容易取得上風。

但是中國與俄羅斯除了也建立自己的彈道飛彈防禦體系外,更劍走偏鋒,用「高超音速武器」或「長程核子魚雷」來打破美國的飛彈防禦體系。而美國在前述兩個領域,雖有技術積累,但目前的研發進度都還落後中俄,因此有可能被此類武器趁虛而入,遭到「無法中途攔截」的核攻擊,甚至是奇襲式的核武攻勢第一擊。

高超音速武器,參閱:美國AGM-183A飛彈目標「20倍音速」 超越中俄現役高超音速武器!

長程核子魚雷,參閱:「雙核魚雷」(核動力+核彈頭)為俄羅斯取得領先全球的戰略優勢?!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所屬DF-17「高超音速乘波體臨近空間」彈道飛彈,確認已經服役。

三、核彈小型化的誘惑

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核武研發上也有自己的”獨門密技”就是「匿蹤戰機」+「小型化核彈」。

歐美國家很早就開始小型化核彈的研究,原先的目的是用來阻擋前蘇聯的裝甲洪流。進入21世紀後,美國更研發出能夠放入F-35A匿蹤戰機彈倉的B61-12戰術核彈 ,並且投擲成功。

B61戰術核彈的爆炸當量可以選擇在0.3~40萬噸TNT威力之間調整(轟炸廣島的核彈當量約為1.5萬噸TNT),配上匿蹤還能低空飛行,數量也較多的F-35A,隨時都能變成「戰術核武轟炸機」,比美國問題甚多的轟炸機群,更具威脅性。


▲F-35A投放B61-12戰術核武

當然B61-12也可以由非匿蹤的戰機,例如F-15EX甚至F-16C/D攜帶,讓美國龐大的戰鬥機群,每一架都能成為核武威懾節點!

小型化核彈也讓軍方可能更樂於嘗試核武攻擊,例如調整成0.3萬噸爆炸當量,並採鑽地後引爆模式,摧毀敵方目標後,不會產生過大的傳統核彈特徵(例如沖天的蘑菇雲),除非進行放射性檢測,敵方未必能第一時間察覺是遭到核彈攻擊。

小型化核彈,參閱:特種部隊抱著核彈跳傘是真的! 了解「戰術核武」的定義與特殊型號

小結:保證相互摧毀理論有漏洞可鑽

隨著核武科技的進步,高超音速飛彈,核子魚雷,匿蹤戰機帶核彈…,都讓「戰術性核武」被使用的可能性越來越大,讓「保證相互摧毀」出現可以被鑽的漏洞,即如果一方使用小當量的戰術核武攻擊軍事目標,屬於”全面核武攻擊”嗎?對方要”全力反擊”嗎? 還是要用戰術核武也還擊回去?

但如果用戰術核武摧毀軍事目標,這個「潘朵拉的盒子」一開,難保使用的核武威力越來越大,對方的報復也越來越猛,核戰逐步升級…後果難以想像!

▲攜帶兩枚B61-12戰術核彈的F-16D戰鬥機。

大國交手還是「韓戰模式」吧!

實際上《聯合聲明》應預計在原訂於2022年1月4日舉行的《核武器不擴散條約》締約國第10次審議大會後發布,但是會議因為Covid-19疫情推遲。所以聲明中如果只有核武器不擴散的相關內容,那就不值得太過重視,但並非如此。

因《聯合聲明》不但在會議招開前就提早發布,還特別加上了非關核武器不擴散的「防止核戰爭」相關內文,足見五常認為基於前述的地緣危機與核武的多樣化等因素,領導人以及參謀機構一致判定為「五常間的直接衝突已無可避免,而且時間緊迫,必須先講好規則,不能只憑默契了!」

所以不管讀者覺得我們這個世界多歌舞昇平,實際上是危機四伏,殺機已現!為了避免局勢失控,五常間迅速敲定與公布了《聯合聲明》,而且重點就在第一句「核戰爭打不贏也打不得」,不准任何國家掀開「潘朵拉盒子」。

回到操作層面,基本上這則聯合聲明,就是把五常間的衝突,不管是在台海還是烏克蘭,通通限制成「韓戰模式」!

韓戰於1950年6月25日爆發,是第一次擁有核武的國家直接開戰!早在1945年,美國就已經擁有核彈以及投擲載具,並且用於實戰,但很多人忽略,前蘇聯也在1949年8月29日試爆了第一顆原子彈RDS-1,到了1950年6月韓戰爆發時,蘇聯空軍也已經具備了核武投擲能力。

前蘇聯於1950年10月派出大批空軍戰機與人員,組成第64戰鬥機航空兵團參加韓戰,並與聯軍戰機(美軍戰機為主)直接交火,雙方互有損傷。

該航空兵團在韓戰中執行了64000架次任務,進行過1872次空戰,並製造出一個聯軍航空器談之色變的「米格走廊」,整個韓戰期間宣稱擊落了聯軍1000架以上的航空器。

▲米格走廊位置圖,以及迎擊美軍的”北韓空軍”MiG-15戰鬥機,實際上由前蘇聯飛行員操作。

雖然蘇軍飛行員穿著北韓軍制服,飛機使用北韓塗裝,並從中國大陸東北地區的機場出發,但聯軍從無線電截聽中,很快的確認了有蘇軍飛行員直接參戰,並且攻擊美軍為首的聯軍部隊。

但是此一情況上報後,美國無論是白宮與國務院等決策機構,都一致認為應該保持沉默並且「嚴密封鎖消息」,避免讓公眾知道蘇聯軍隊殺死了美國軍人,以免刺激輿論迫使政府採取報復行動,從而導致戰爭升級,雙方可都有核彈啊!

「嚴格保密」對公眾隱瞞政策相當成功,讓美蘇兩國就算直接交戰,也能「安心的」只用傳統武器比劃,最後都從韓戰中平安下莊。

但進入21世紀,各類自媒體發達的今日,想要再用”隱瞞法”來封鎖五常間直接交戰的新聞,恐怕已經是緣木求魚,因此只能先把規則說好:「五常交戰,就用傳統武器比劃,願打服輸,不准有哪個傢伙想用核彈翻盤!

▲白楊-M洲際彈道飛彈可至少裝載4顆55萬噸TNT當量的核彈頭,或者安裝多達10枚的分飛彈頭,最大射程1.1萬公里。
戰略風格編輯部